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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产政策信息汇总··2022年5月11日

2022-05-11 09:44:00     小编:洋芋          点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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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

《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山西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重点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等等,非重点监管资金是指超出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考核、信用评价及资产负债情况,适当降低或提高其节点留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但每个节点降低或提高的比例不得超过5%。


二、广西“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50%以上。

广西自治区出台的《广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提出,从2021年开始,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以自治区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且2025年的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三、合肥:瑶海区新站区取消限购,外地户口买房需6个月社保。

合肥市瑶海区、新站区以及经开区的新桥产业园区取消限购,并不特指新楼盘。通知还提到,其它区域外地人在合肥2年内累计正常缴纳6个月社保(不能补缴),即可以购买一套。合肥本市户籍的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第三套二手房,新房不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期间,系统也会做简单的调整。


四、沈阳下调居民二套房首付比例至40%。


五、山东德州:取消住房限售 公积金首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取消“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六、河南鹤壁:年底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获得50%契税补助。

意见提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鹤壁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获得50%契税补助;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全额契税补助等等。 


七、吉林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措施》其中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八、江西景德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至70万元/户 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江西省景德镇市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称,符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通知》提出降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凡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景德镇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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