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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业主停车多年未交费!事涉荆门最大老旧小区 薛旭东:江湖措施也管用

2022-08-11 11:10:00     小编:洋芋          点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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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我是业主薛旭东。本人所在的亿达花园小区,2676台业主车辆进进出出,多年未收停车费。

  亿达花园是荆门开发最早的规模性小区,车位先天不足、缺口巨大。

  业主只能占用小区共有领土停车。人行道、消防通道时有受阻。经整顿全部打通。

  但停车越来越挤。前段时间物业公司扩建了110个临时车位。

  不少业主对此给予了积极评价:停车比以前宽松,夜里回来还有位子停。

  仍然不收费。


  (二)

  按说车位增加了,停车秩序应更好。

  小区保安们说,绝大部分业主很配合,但极少数人只图自己方便,在临建车位还有空位的情况下,仍在乱停。

  有的无视停车标识,把车停在主要通道取快递、买东西,妨碍其他人车通行。

  众多业主也对此不满:“小区还有空位仍然乱停是没有道理的。”“根本没把大家感受放在眼里。”“纯粹是个素质问题。”

  他们要求:对乱停乱靠的应该严管,有一辆锁一辆!

  “都按规矩停我们小区还是停得下的。”“对横场子的人该硬的要硬,该狠的要狠,不能让少数人把规矩搞乱了。”


  (三)

  多名业主提出,对一户多车应有限制措施。

  “有的业主有几辆车,如果有几辆停几辆,不但造成大家都停不下,对大多数业主也是不合理的。”

  “小区业主2800户,一户一辆就是2800辆,算大账怎么都停不下。”

  他们认为,目前好在不是每户有车,但户户有车是个必然趋势。

  当平均分配还不够分的时候,允许一户停多辆是不合理的。不限制“多车户”,实际上侵占了“一车户”、“无车户”公平分享小区共有领土的权利。


  (四)

  “对有第二辆车的应当收费,有第三辆车的应再加一个档次收。”

  一些业主建议通过收费调节,达到个性需求与共性需求平衡。

  云帆物业总经理裴锋说,目前对一车户没有考虑收费,但对多车户有所考虑。

  “对多车户和外来车收费,全部转为业主共有收益,用于小区设施改造,我们不会从中谋利。”“收支公开,接受任何业主监督。”

  多名业主对此持支持态度:“向多车户收费对一车户是合理的。这部分收费用于改善设施,无车户也能享受到小区共有资源。” 


  (五)

  依我看,小区私车保有量只增不减,根本解决恐怕还要狠心挖潜。

  对各楼之间绿化带,能否采取“留树不留草”、“留大树不留小树”、“移大树不砍大树”,腾地扩建车位?

  能否铲掉矮小草木,改种四季葱萃的藤蔓植物,搭设棚架任其攀爬,既能停车,又保住园林景观?

  这是大手术,涉及业主共有资源配置。是否可行、能否实施,取决于业主们的意志。

  很多业主表达了相同的看法。我则认为,大家更应亮出不同思路,丰富小区智库。


  (六)

  至于当下,我认为各位车主应本着先到先停、后到远停、杜绝乱停,以同船过渡、共创共享心态延续现状,防止崩盘。

  也许改变现状不如保持现状。

  永远保持现状是不可能的。但在找到最佳方案之前,保持现状的时间能否拉长一些?

  保持现状需全体业主努力,打破现状几个人就够了。这些极少数,是小区秩序的最大破坏者。

  小区不能有特殊业主,不能搞丛林法则。

  我很赞同上述业主们的态度,在临建车位还有空置情况下,仍然乱停乱靠的,应拿出以毒攻毒手段,逼着他们适应小区现有条件和共处规则。


  (七)

  小区是一个浓缩社会。社会其实就是江湖,三教九流,形形色色,阶层跨度大,什么人都有。

  指望所有人都达到较高文明等级不现实。再加上人的本性先天就有很强的投机性,仅靠道德准绳是无法约束的。

  针对停车乱象,物业公司应当理直气壮执行不包容政策,一发现就作出反应。

  似管非管、紧一阵松一阵、睁只眼闭只眼,少数人乱停就有了底气,多数人接着跟进,还有不乱套的?


  (八)

  我是一名无车业主,没有享受免费停车待遇,对腾出小区道路给大家免费停车没有任何意见。

  但如果乱停,停得路都走不通,不能忍。

  有的业主对乱停车比我还恼火,几次想用硬器在这些车上留点痕迹。

  我对他们说,太过。好好的车你就下得了手?而且涉嫌违法。达到一定数额,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对那些不自觉的人采取锁车措施,给他们制造一定麻烦,我认为是必要的。

  国法也好家法也罢,看好不好使。


  (九)

  有人说,不要动不动就锁车。

  该劝的劝了,仍一而再、再而三怎么办?任由他们把路堵死?几千业主为他宝驾让路?规则不能这么玩!

  当官方机构很忙顾不过来的时候,当一堆正确的废话人家鸟都不鸟的时候,当有人不是不懂道理而是不讲道理的时候,当通过程序正义无法抵达实体正义的时候??江湖措施可能有效。

    总不能每次都让执法部门来动手吧?事事等执法,休矣!执法是兜底的,不是管总的。

  要说依法,《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条已经讲得极其明白: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共有就按共有的规矩来,而不是少数人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这些想法,我作为一家之言对云帆物业负责人当面讲了,供他们参考。

  (作者为全国全省消费维权年度人物,荆门市诚信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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