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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掉玻璃砸三岁幼童,物业全责赔80万

2020-10-23 17:16:00     小编:洋芋          点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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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湖北十堰法院对一起高空坠物致死案

作出终审判决

事发楼栋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80余万


2018年4月21日上午11时许

朱某某带3岁儿子从一处高楼下经过

空中坠下玻璃碎片

朱某某被砸伤

儿子周某某被砸身亡


[大尺寸GIF图片已移除]


事情发生后

朱某某决定将事发楼栋的房产开发商

十堰宝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

十堰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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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

茅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十堰宏某物业公司赔偿周某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84151.39元,并向朱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32479.85元


一审判决公布后

十堰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

向十堰中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查明致朱某某受伤、周某某死亡的玻璃虽然高坠玻璃位于15楼、14楼两户业主的卧室外,但因其系不能打开的“固定扇”,用途、功能实质上替代了外墙分隔空间、荷载、挡风、隔音、隔热、保温、防火、防水等功能,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应当属于十堰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范围。


同时法院查明,高坠玻璃所在建筑物于2009年2月竣工,至涉案侵权行为发生时(2018年4月21日)已满9年。十堰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接手物业管理时,理应知晓建筑的安全外墙全部使用玻璃构成的事实状态,有对业主共用部位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养护维修的义务,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大尺寸GIF图片已移除]


近日,十堰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也就意味着

物业公司要对这起高空坠物致死案

承担全部责任


 提醒

请各单位、各小区、各家庭

定时仔细检查

玻璃幕墙、

窗户、阳台杂物等

有无脱落风险

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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