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主城区房屋征收新标准来了
昨日,从市房产服务中心传来消息,《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荆门市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从2020年8月18日起实施,旧标准同时废止。
据了解,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主要对旧标准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即搬迁补助费标准、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期限、房屋附属物和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在搬迁补助方面,新标准考虑近年来劳动力、运输设备价格的上涨因素,若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施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500元。比旧标准提高了500元。
在住宅临时安置补助方面,对发放标准和时间进行了调整。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去12元-8元/平方米?月计发的基础上,提高了3元/平方米?月,即1-5级地分别调整为15元、14元、13元、12元、11元/平方米?月标准发放。旧标准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均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新标准将临时补助费发放时间调整为6个月。
在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面,作了三方面的调整:一是考虑物价上涨、建筑成本提高等因素,对补偿标准的大部分项目作了适当的提高。二是将一些项目的补偿标准设立一个合理区间,不再是一个固定价格,让征收从业人员根据实际灵活掌握。如简易防盗门,以前补偿单价固定为320元/扇,考虑到门的新旧、材料不一样等,新标准调整为300-600元/扇。三是将一些项目的补偿分类更细化和具体化,让补偿更加科学合理。
新标准强调相关补偿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同时,鼓励被征收人支持搬迁工作,制定了搬迁奖励标准,比如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标准给予奖励;对在规定时限内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另悉,《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自2020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新标准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项目,按原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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