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租赁迎来“新政”
从市房产服务中心获悉,继去年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近日又发布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意见》,此意见堪称住房租赁“新政”,市场秩序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按新发布的《意见》,政府强监管的时代将到来,对登记备案、房源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租赁服务收费、租赁房屋安全、租赁金融业务等都相应作出规定。比如,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开展业务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建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必须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必须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建、网信等部门应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今后将逐步建立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推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同时,将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据悉,从去年10月,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房产服务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对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市场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目前已对联家置业等下达整改通知书,下一步将按“新政”严控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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