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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城区一货车司机乱倒建筑垃圾被罚200元

2022-06-17 10:08:00     小编:洋芋          点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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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6时左右,泉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二中队执法人员在苏台一组巡查过程中,发现由张某驾驶的车牌号:鄂H?H7653黄色小型自卸货车在苏台一组一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该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询问。当事人陈述说自己是从万华城拖的建筑垃圾,见此处有一块空地,就准备在此倾倒,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所以才造成了此次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场由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对张某驾驶小型自卸货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一案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本案当事人驾驶自卸货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条第五款规定: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实行全密闭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结果


本案当事人驾驶小型自卸货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鉴于事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改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城管提示


随着城市建设施工项目的不断增加,对散装货物运输车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抛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也是日益严重,不仅会影响城市卫生环境,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也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城管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坚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严格公正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致力于为市场主体打造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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