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荆门房产网 > 国内资讯 > 正文

房产政策信息2022年3月19日

2022-03-19 11:57:00     小编:洋芋          点击:3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一、央行等四部委:优化对浙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经营性贷款。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探索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二、财政部:3月18日,财政部发布1-2月财政收支情况。其中,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911亿元,同比下降25.8%;土地增值税1355亿元,同比下降1.4%;房产税574亿元,同比增长27.7%;耕地占用税165亿元,同比增长35.5%;城镇土地使用税320亿元,同比增长13.2%。 


三、海南拟出台办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

3月16日,海南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海南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在各直属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集中户下管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范围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缴存金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四、海南集中开展房地产违规宣传广告专项治理。

3月17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公布近期海南将在全省集中开展3个月的房地产领域违规宣传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线上重点打击通过网络渠道、各类媒介、现场展示等以“不限购”“不限贷”“不落户买房”“外地人不限购”“无需社保个税买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内容误导购房者,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线下重点打击以“直降”“急售”“学区房”“次新房”等混淆视听误导购房者,严重干扰调控效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长沙: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近日下发《关于长沙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含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公积金贷款等,须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保障项目竣工交付。


六、济南2022年供地计划。 

全市全年计划供地4987.53公顷(74813亩)。其中住宅计划供应1074.4公顷(16116亩),商服用地计划供应579.07公顷(8686亩),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应1330.29公顷,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522.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1481.29公顷。


七、成都将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出,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将城镇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提供舒适可负担住房,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培育城镇住房租赁市场,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保障承租人及出租人合法权益。做好公租房保障,面向城镇住房紧张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等等。


八、湖南怀化再启购房契税补贴。

3月16日,怀化市住建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

在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购房补贴方面,凡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购房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按所缴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按所缴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按所缴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以上购房补贴,按年分期拨付,每年补贴1/3,于购房次年分3年到位。


九、海南省房协6点倡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市场行为。

3月18日下午,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通过其官方平台,以该协会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各会员单位、海南区域房地企业及供应链合作商发出6点倡议书, 内容包含自觉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拒绝无证销售、捆绑销售、价外加价、阴阳合同,收取或变相收取认筹金、定金等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宣传活动等等。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