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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电动车充电停放要注意这些!

2021-07-27 15:16:00     小编:洋芋          点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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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这些地方千别“踩雷”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哪些危害?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仅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官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的行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哪些义务?

       

     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新规中

针对电动车的存放、充电

新增了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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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那么,电动车停放

充电场所消防安全

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开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电动车严禁在住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

3.严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4.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5.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在禁停区域张贴禁停标示,开展检查巡查、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END




来源:荆楚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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