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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2-02 16:34:00     小编:洋芋          点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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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释放住房消费潜

力,因城施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  在使用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前提下,职工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比例限制,提取后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位;职工家庭无房租房居住的,租赁期每满一年最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8万元补贴租房支出。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市缴存职工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已结清贷款的,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及期限与本市职工相同,阶段性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荆购房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条件。

  三、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 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荆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视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利率政 策。

  四、合理确定房贷首付比例。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 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一套住 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 商品住房再次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五、合理降低房贷利率。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推动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 住房需求迭代更新,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中 心城区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取得不动 产契税完税凭证的,对超出同套首套房标准计算应缴契税的部分,由区级财政予以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另行制定。

  七、阶段性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  位于中心城区的房 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商品房销售进度和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将预售 资金重点监控范围由预售资金的30% ? 50%下调为20% ? 30%;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的条件由达到该项目同期预售工程总投 资额的10%下调为3%;监管项目竣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前, 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该项目同期预售工程总投资额的 比例由10%下调为3%。

  八、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  对符合展期条件的房地 产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予以展期支持,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做到应展尽展。对部分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 协商调整还款方式,可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 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九、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总 行及省行争取房地产贷款额度,有效满足我市房地产领域资金需 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 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办理发放手续。将商业银行利率水平、信贷投 放额度作为公积金资金 资金 存放考核依据,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力度较大的商业银行,在公积金存放上给予支持。

  十、多渠道消化存量商品房。  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 目的安置对象,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不在国有建设用地上集中 新建安置房,鼓励引导村民进城购房。统筹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 购买存量商品房,满足保障性住房市场需求。鼓励企业购买存量商品房,满足企业职工住房需求。

  十一、优化政务服务质效。  大力实施“多测合一、多审合一、 多验合一”等公共服务机制改革,推行网签即备案模式,推进规划 核实、综合验收、税费改革、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等措施,提高新建 商品房综合验收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

  十二、搭建线上线下购房平台。  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销 售服务,搭建各类线上线下平台,推出让利举措。督促指导房地产 业协会等机构发挥作用,通过举办房交会、房地产企业与企事业单 位“面对面”对接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销售平台,促进商品房交易。 将房地产企业参与线上线下购房平台、商品房销售等情况纳入企 业信用评级,建立奖惩机制,对重合同、守信用、销量好的企业在市 场准入、资质升级、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培育一批 房地产开发龙头企业。

  十三、提升商品住房小区品质。  加强库存量大的商品住房小区周边“疤痕”地块治理,针对用地面积较小且无法整合开发的地块,优先建设公园、绿地、停车场等基础配套设施。科学布局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打造15分钟生活圈,促进存量商品住房销售。

  本措施所指中心城区范围为主城区和五个组团,其中主城区东至二广高速、西至西三环、南至官堰湖南路、北至北三环;五个组团分别为漳河、子陵、牌楼、麻城和团林组团)。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暂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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