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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市级领跑 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

2023-02-02 16:11:00     小编:洋芋          点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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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市级领跑

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人力资源向中心城区集聚,全力做 大中心城区规模,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激发城市活力、繁荣城 市经济,辐射带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 以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户籍改革

  1.全面放开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凡在中心城区居住、就学、 就业、创业及其他有意愿迁入的市外居民,可在中心城区“零 门槛”落户。以“互联网+ ”创新服务,实现省内及周边省份 跨省户口迁移一次性办理。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可申请办理居住 证,居住证持有者享有中心城区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促进稳岗就业

  2.落实就业生活补助政策。对到中心城区企业就业并签订 劳动合同,首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 个人3600元的生活补助。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博 士(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研究生,最 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工作满1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 本科生,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 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2年。

  3.发放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对在中心城区企业实习实训 的大学生,按照1000元/人 ? 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 实习实训补贴。

  4.发放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心城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 位,新吸纳外地人员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 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 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 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并签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人 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新吸纳外地人员就业较多并为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企业,采取“一 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贴。

  5.实施引进劳动力奖补政策。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高校、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毕业5 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工作满1年的,按照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引进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 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工作满 1年的,按照400元/人的标准 给予一次性奖补;引进一般劳动力到企业就业满1年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6.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 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 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 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现行就业技能 培训补贴50%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实行新型学徒 制培训的企业(培训院校),按照不低于5000元/人 ? 年的标 准给予补贴。

  7.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 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且取得所在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人、 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 给予个人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

  8.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对有意愿在中心城区就业的外来人 口、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每人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 职业培训机会、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

  三、鼓励自主创业

  9.发放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外出务工 人员返荆创业,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一 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2年全额 场租补贴。

  10.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人员发放创 业贷款。将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 至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 (含) 以内的,按政策规 定予以贴息;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贷款人自行承担 利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 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照10 万元/人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 高不超过20万元, 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自行负担,剩 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11.实施创新创业奖励。对引进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团 队)解决企业技术瓶颈或推广研究成果的,根据产生的经济效 益,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首次入住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经认定为优秀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12.完善创业服务。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按照培训 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建 立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城乡劳动者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创 业实践辅导。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发挥专业孵化器作用,打造 “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

  四、完善住房政策

  13.实施购房补贴政策。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买首套 普通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分时段给予购房 补贴,其中,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按照 2 万元/ 户给 予补贴;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按照 1 . 5 万元 / 户给予补贴;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按照 1 万元 / 户给予补贴。对毕业5年内,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 务年限不少于5年,且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研 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中心 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 性给予 10万元、 6万元、 4万元、 2万元的购房补贴。

  14.放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在中心城区试点住房公积 金“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 荆购房贷款业务。对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进 城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五、保障进城农民权益

  15.保障进城农民在农村的各项权益。农民进城后,保留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6.有序推进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进城农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中 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还可参照当地政策给予合理补偿;对宅 基地上的房屋,按市场价处置。

  六、完善公共服务

  17.完善教育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 小学为主”接受进城就业、创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子女入学, 确保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享有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等义务教育 入学权利。简化入学、转学程序,符合入学条件的,在5个工 作日内办结入学手续;就读期间,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提出转学申请的,允许转学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学手续。鼓励外地 高校、职业学校在荆设立分校,或者新建高校、职业学校。

  18.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 性职能,大力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信息 化建设,切实提高就医便利程度。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经办 流程,确保来荆人员连续参保,并在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优生 优育健康检查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城区居民平等服务。全面推 行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方便基本医保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医疗 费用直接结算。

  19.完善社会保障。对符合城镇低保救助条件的外来落户 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产假、护理假和生育津贴等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可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对外来人员养老和子女托育,享有与城区居民平等服务。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与东宝区、荆门高新区 ?掇刀区、漳河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同一市场主体或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含其他专项政策)支持,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兑现。相关部门要制定各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和资金渠道,抓好政策的兑现落实。

  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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