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荆门房产网 > 办事指南 > 正文

【房产交易服务指南】保障性住房分配服务

2020-05-19 17:43:00     小编:洋芋          点击:4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一、法定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11月8日建设部令第162号)

  第五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日住建部令第11号)  

  第十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二、办理对象

  经审查公示,符合实物配租配售条件的荆门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家庭。


  三、办理条件

  1、已通过保障性住房资格核准;

  2、经公示无异议。


  四、申报资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身份证;

  2、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的资格核准通知书及现场选房通知书;

  3、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受理:资料齐全、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面或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公示摇号: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开摇号。

  4、决定:摇号流程结束后,按照摇号顺序看房选房。

  5、入住:办理入住手续。

  六、承诺时限:无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址: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九、联系电话:2381805

  十、监察机构:荆门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17号401室;电话:236692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