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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2020-05-19 17:08:00     小编:洋芋          点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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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申请条件

  荆门市中心城区经审查公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三、申请材料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户籍

  2、申请人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

  3、在中心城区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未享受政府住房保障(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5、残疾人证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残疾证明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的资格核准通知书及现场选房通知书;

  3、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提交保障房申请表。

  2、受理:社区受理申请表,街办进行初审。

  3、审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办报上来的申请表进行审查。

  4、终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表进行终审。

  5、公示:经批准的住房保障对象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轮候。

  六、承诺时限:无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址: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九、联系电话:2381805

  十、监察机构:荆门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17号401室;电话:236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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