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12-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
设定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监督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情况。
监督程序:
一、准备检查阶段
1、制定检查计划。
房地产开发管理机关在组织实资质监督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内容和组织形式等。
2、通知被检查单位。
实施资质监督检查,应当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资质年度监督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对象的具体要求等。
二、实施检查阶段
1、企业自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年度资质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撰写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2、实施检查。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进行检查;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三、报告处理阶段
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1、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2、有重大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监督对象:
荆门市行政区域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0724-263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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