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备案】14-5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事项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设定依据: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申请条件: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备案。
办理时间:
1、法定期限:无
2、承诺期限:10日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管理科0724-263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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