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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备案】14-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020-05-19 09:36:00     小编:洋芋          点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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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备案。

  办理时间:

  1、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荆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0724-23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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